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5-10-20 22:16:1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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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1

20xx年以来,人民银行临泉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县域信用环境建设,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个人信用报告推广应用和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临泉支行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基石之一,加大力度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工作,深入开展了融资培育、信用创建及政策扶持工作,有效推进了临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召开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会。人民银行临泉县支行召开农村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专题会,就下一阶段如何合力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求。要求金融机构高度认识推广应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意义,把推广应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降低涉农融资成本,支持三农发展的举措,要把推广应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信贷流程,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和涉农信贷产品,把信贷产品创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平台作用。

2.深化拓展信用创建和信贷扶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选创建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有信用的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信贷优惠办法,进而体现信用价值。截至目前临泉县两家法人金融机构当年支持家庭农场等农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213户,累放金额为xx089万元,余额达到50004万元。临泉县金融机构办理劝耕贷26笔,金额为800万元,新型政银担贷款85680万元。

3.多措并举开展信用宣传活动。为有效提升农民信用意识,临泉支行指导金融机构结合农村文化特点及群体差别化服务状况,创新信用宣传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金融机构开展了征信知识进家庭农场,进蔬菜大棚等特色活动25次;临泉县支行广泛开展流动宣传,抽调业务人员组成流动宣传队,赴扶贫村深入各村田间地头向村民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将征信知识送到村民手中;印发精准扶贫信贷宣传手册8000份发放到各乡镇、行政村、农村金融服务室,营造了农村信用建设切的良好氛围,实提高了广大农民信用意识。

二、取得成效

临泉县累计录入农户数476391户,占比99.13%.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录入574户,家庭农场累计录入105户。全县共开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用户22户,查询量达11151笔,依托平台授信22689万元,惠及农户9459户,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产品创新3个,金额达到34246万元,惠及农户3904户,较好地发挥了农户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在支持金融精准扶贫,增强贫困户信用意识,赢得扶贫信贷扶持,不断增收致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

一是数据采集中数据录入不完整,特别是新成立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录入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平台,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查询应用。二是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方面不均衡,临泉县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涉农金融机构,其他商业银行应用积极性不高。三是农户等农村经营主体信息更新缓慢,金融机构依托信息数据库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

四、下一部工作打算

1.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2.进一步深化地方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推动“两个基石”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应用,依托“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尝试开展“信用+补贴+信贷产品”、“互联网+信用+信贷产品”新型授信模式。依托信用信息平台,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创新产品,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3.进一步推进信用创建工作。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建立诚信文化教育工作联系制度,开展社会信用乡、信用镇、信用村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信用临泉”建设。推进农户信用评级运用工作,实施金融对精准扶贫的精准发力,积极推动政府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系制度和金融扶贫考核办法。

4.进一步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与服务。探索建立信用社区评价体系,拓宽结果应用范围,力争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方面有所突破。建立金融机构征信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征信服务与权益保护。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提升系统运用水平。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2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是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是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是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xx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 ……此处隐藏3496个字……。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四、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

(十)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十一)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五、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二)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十三)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深化“信守一个承诺、种好两块田地、建设三个工程”帮扶理念,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要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十四)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十五)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十六)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风险处置责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严格约束异地经营行为。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十七)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继续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七、持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十九)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下沉。加大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线上渠道推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存款账户资金归集。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货币政策工具券款对付(DVP),实现融资等环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加速政策资金到账速度。

(二十)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储蓄国债下乡工作措施,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农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购债便利。

(二十一)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加强考核评估和组织宣传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指标定义内涵,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脱贫人口金融信息管理。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原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评估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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