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1甲方: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2甲方: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深圳:
证券资金帐号:
上海:
联系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3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账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 ……此处隐藏2825个字…….7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
1.8甲方有权在乙方故意违约的状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9甲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并按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1.10甲方负责承担项目的所有广告宣传、招商书制作、项目推广费用;前期推广费用在20万元—40万元之间(不包含开业庆典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向甲方汇报项目策划工作进度、招商情况及经营状况,并按照会议议决事项提供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
2.2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布置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现场包装建议方案。包括装修、布置风格、家具摆放等等。
2.3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方案及改进策略,并从市场有效需求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2.4乙方在招商期准备阶段,负责制定招商操作实施方案、招商人员培训、选拔招商现场接待人员培训工作,乙方在实际招商工作开始后派入的工作人员在10-13人。
2.5乙方在营销推广阶段,负责监控营销方案的实施,并适时调整、指导招商具体工作,解决招商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2.6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代理招商费用。
2.7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的有关本委托项目的内容。
2.8乙方负责独家代理合同标的物业的招商,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2.9乙方负责在招商期内完成本项目90 %的招商率。
2.10乙方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招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招商状况,客户心态、客户业态分布、市场动态等,并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及时做出调整建议。
2.11乙方负责招商的管理工作及招商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12乙方负责于现场招商中心投入专业招商人员,处理日常招商接洽工作。
2.13乙方的招商职责在租户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收取前期款项后即告完成。乙方制定的租金政策将以高于胜利商厦及低于联华名品百货为标准,具体招商政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14乙方负责拟定并妥备招商的租赁合同及各项租赁文件。
2.15乙方按甲方意向并获得书面认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本商业项目有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
2.16乙方针对本合同标的的物业的任何越权签订合约所带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17本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有关本租赁物业的租赁资料移交甲方。
五、独家策划、招商代理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全部策划及招商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68000元整。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3月,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120__元。
3、自20__年4月起至20__年9月,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70000元。
4、如在实际招商过程中乙方因现实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人员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双方商定酌情增加乙方的工作费用,具体增加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六、生效、违约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同意接受并签署之日起自动生效。
2、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4、因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经协商解决不成,另一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否则,视合同继续有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__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__年 月 日
申报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书7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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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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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帐号│深圳│ │证券资金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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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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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