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

时间:2023-01-18 07:32:19
关于出资协议书汇总10篇

关于出资协议书汇总10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资协议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资协议书 篇1

为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_________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_________(或_________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

2.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_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每股发行价_________元。

六、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1.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_____%;

2.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_____%;

3.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_____%;

4.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_____%;

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_________元,设立费用由_________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_________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_________评估师将标的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_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_________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_________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_________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_________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或居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法人证件号码: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证件号码:_________法人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资协议书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 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 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 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 ……此处隐藏4909个字……p>

1.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2.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层员工为辅为入股对象的指导思想。

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1. 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受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2. 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3. 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三、入股政策

1. 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

2. 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3. 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 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额 占 %

5.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方式,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分红政策

1. 年度纯利润的计算办法: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政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等),等其他开支。

2. 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50%为当年的分红,另外50%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分红。

3. 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1月内分红,一年一次。

4. 每半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纯利润的情况。

5. 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 股改不是发福利,已入股的公司骨干,如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董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五、退出政策

1. 转让时股本金按当时所在公司盈亏的净资产核算。

2. 转让时要有董事会通过,否则不得转让。

3. 五年内离职的只退还股本金,五年以后离职的双倍退还本金。

4. 入股员工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密协议: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泄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入股款到账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出资协议书 篇10

出资人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

立协议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立协议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于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绵阳市 区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有限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

1、四川联邦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四川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住所:办公住所地拟设置于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公园附近,条件成就时也可设立公司营业部、分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信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居间服务(该经营范围要设法通过工商审核批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1、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2、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3、立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一名代言人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6、经各立协议人商定:设立的公司决定 作执行董事、总经理; 、 作董事,副总经理, 作监事。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份额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了节约经费,注册可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金,首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20%即100万元;其余的在两年内交清;

2、各出资人在设立的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份额均等,即均为25%。

第六条公司筹备及业务正常期前工作经费交付

按照出资份额支付。

第七条筹建组

1、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建组,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建组由立协议各方组成,由廖光负责。筹建组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组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建组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组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立协议人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不承担请求专业机构验资应承担的义务,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已承担义务的立协议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3、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但公司章程不能违背本协议原则。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立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每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签章):

20xx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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