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协议书

时间:2025-09-13 22:16:09
股东股权协议书(15篇)

股东股权协议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东股权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东股权协议书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均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第二条、原股东甲方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其无关。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1、原股东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2、股东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股东乙方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保证

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是所转让股权的真实持有人,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的抵押、质押,也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3、签订本协议时,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全部提示,并保证如实入帐纪录。

4、本协议生效之前目标公司的帐外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股权比例承担。

第六条、股权的转让

1、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完整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在本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受让方权益的活动。

3、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4、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或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_____份,申请变更登记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东股权协议书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 ……此处隐藏16404个字……公司留存。

4.5.3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4.5.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4.5.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6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4.6.1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4.6.2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第五条回购股权

5.1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5.2终止劳动/服务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

5.2.1对于尚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创始股东股权初始投额回购离职方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自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起,离职方就该部分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5.2.2对于已经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无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该全部或部分创始股东股权(简称"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离职方已付全部购股价款+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投资金额的3倍(计算公式:离职方已付的全部投资款×(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离职方持有的全部创始股东股权)×[3]倍);或(i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20%(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20%)。自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创始人股东对已回购的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离职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服务关系终止的,则创始股东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六条竞业禁止和保密

6.1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起两(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6.2有关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细则(包括所有条款约定甚至本协议的存在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规定。

6.3发生下列情形时所披露的信息不适用以上所述的限制:

(1)法律、任何监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2)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而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或向税收机关合理披露的有关事宜的;

(3)非因本协议各方或公司的原因,信息已进入公知范围的;

(4)其他所有方已事先书面批准披露或使用的。

如基于上述原因(1)、(2)披露的,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在批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与其他方商讨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且应在他方要求披露或提交信息情况下尽可能让获知信息方对所披露或提交信息部分作保密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7.2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7.3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7.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7.5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XXX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编码:

电话:1821传真:

电子邮件:13263XXX@163.com

乙方:

通讯地址:XX编码:

电话:XX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丙方:

通讯地址:XX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丁X:

通讯地址:XX编码:

电话:XX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7.6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依据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7.7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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