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安全协议书汇总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安全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安全协议书 篇1上海泛亚潜力纸业有限公司 (甲方) 甲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方 培训单位: (乙方) 乙
应乙方的工作需要,向甲方提出安排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进行培训。为了安全有效实施培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为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双方在签订培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项目:
1.培训项目名称:
2.培训项目内容:
3.培训活动范围:
4.培训的方式:
二.培训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应负安全职责:
1.甲方对乙方培训人员有讲解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前教育的义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培训人员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方面的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制止、罚款,甚至停止其培训并限期离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指派 协助联系有关安全事宜。 3.根据培训项目内容,甲方现场负责部门应对乙方做好现场安全的交底。如各类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培训区域附近建筑物或工作场所的特点、性质,并办理有关培训手续。
4.甲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培训的内容和活动区域,不得擅自调动乙方人员从事培训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
5.乙方在培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需甲方协助抢救时,甲方有尽力协助的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其它
四.培训单位(乙方)应负安全职责:
1.乙方应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规定的要求组织培训。
2.乙方在培训项目进行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全体培训人员登记手续,领取出入证。 3.乙方有责任向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且在培训中有专人检查。
4.乙方在培训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卫、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违者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作业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作业区域、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工具,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6.乙方指定 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
7.乙方培训前确认培训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在培训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培训中遇到危险作业(起重、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厂内机动车、临时用
电等)事先应向甲方(培训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乙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培训项目,在培训前应开展事故预想活动,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10.乙方在培训期间因违章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和造成的双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1.其它 五.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七.本协议与培训合同正本同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 (盖章) 单位 (盖章)
代表 (签名) 代表 (签名)
安全科 (签名) 安全科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二O 年 月 日
培训安全协议书 篇2甲方(学生):
乙方:xx教育培训中心
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学习时应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为了加强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增强双方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和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在学生安全学习的责、权、利,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学校应当根据培训课程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大纲要求。
⑵学校定期聘请专职老师,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学校指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⑶学校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安排学生参与集会、文化娱乐、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学校老师处理学生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权利与义务
⑴一旦学生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实真相,依法确定责任,依责有权享有法定权利。
⑵学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权了解学生在校教育情况、安全情况等,有权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在校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与学校配合,教育学生不得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或者变相等严重违反培训中心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
⑷学生有事、有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学生管理人员请假;一旦接到学校反映学生有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行为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学校及时查找,或者公安机关等部门请求帮助。
三、违纪责任
出现以下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违约责任:
⑴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⑵学生在校期间,因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擅离职守而出现的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⑶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会、文化娱乐、实践等集体活动期间,因学校组织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
⑷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严重责任事故引发的学生事故;
出现以下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违约责任:
⑴学生在放学后或正常节假日在校外出现的安全事故;
⑵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引发的安全事故;
⑶学生非因教师、学校的教学、教育管理的过错原因引起的自杀,受他人教唆、胁迫、引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此处隐藏714个字……,保持冷静。若一方故意违规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责任全部由造成伤害的一方承担。若一方无意违规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d) 乙方参加器械练习时,应当首先明确了解待使用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在使用较危险器材时,应当报告指导老师或负责人并要求人员陪护。因私自动用器材或不按要求使用器材导致危险发生后果自负。
e) 乙方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外出比赛或活动时,应当事先明确了解活动内容(包括路线,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指导老师等),在活动过程中按要求集体行动,不得自行脱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队的要向指导老师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队。未经批准私自行动的后果自负。
f) 乙方在俱乐部规定集体活动时间外自行组织训练及比赛,造成不良后果的与本俱乐部无关。
g) 俱乐部的跆拳道、武术是一项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参加俱乐部跆拳道、武术学习的会员及同学须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7、 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俱乐部活动负责人、指导老师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俱乐部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俱乐部的任何一名会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动则参加活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按照本协议规定区分各自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法规解决,凡报名参与并签署本协议的均视为接受本协议。
8、 乙方参加训练安全守则
a) 训练中无特殊情况必须穿着统一的训练服。
b) 运动前充分热身,减少运动伤害的发生几率。
c) 运动中时刻保持自我防护意识。
d) 听从老师和负责人的指令,不擅自尝试危险动作。
e) 实战对抗必须穿戴全套护具(护头,牙套,拳击手套,护体,护裆,护腿等)
f) 循序渐进,科学训练,不做超出自身能力之外的动作。
g) 不带伤带病训练,在身体不适时期可降低训练强度或停训。
凡参加俱乐部内及户外活动的会员及同学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由jl舞蹈俱乐部手执,本协议自签字开始后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甲 方: jl舞蹈俱乐部 乙 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注:责任书一式2份,一份由甲方保存,一份由乙方留存
培训安全协议书 篇5为了确保学生在培训机构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培训机构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培训机构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培训机构,学培训机构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培训机构期间学培训机构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培训机构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培训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培训机构有过错的,按学培训机构过错的大小确定学培训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培训机构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培训机构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培训机构的设施有关,但学培训机构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培训机构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培训机构回家,非学培训机构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培训机构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培训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培训机构共同负责,学培训机构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培训机构不负责任。
7、学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机构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培训机构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培训机构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培训机构或私自离培训机构,学培训机构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培训机构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培训机构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培训机构不负责任。
9、学培训机构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培训机构、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培训机构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培训机构指定的地点食宿,在培训机构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培训机构不承担责任,学培训机构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培训机构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培训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培训机构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培训机构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培训机构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培训机构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培训机构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培训机构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培训机构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培训机构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培训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