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3-02-19 13:08:12
【精选】合作协议书4篇

【精选】合作协议书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_______________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______%,乙方持股______%。

第二条、合作项目

1、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基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基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基金存续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第四条、合作分工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________%,即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_________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______%,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作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作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_____名合作人,共同出资投资________项目。

4、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5、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______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____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

6、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7、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五条、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收益分配

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

第七条、合作保障措施

1、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2、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请__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作期内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出资额:

甲方以_______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股权的_____%,为控股方。

乙方以_______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股权的_____%,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_____天内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合作分工

1、甲方的客户原则上由甲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甲方产品,营业收入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美容师为甲方客户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如果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提成,提成比例以及单次手工费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的客户原则上由乙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乙方产品。如乙方客户在美容院内消费乙方产品,销售额的______%归甲方,______%归乙方。如甲方美容师为乙方客户服务,乙方应向甲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用。

3、乙方客户不充卡,只购买产品,并要求美容师服务时,乙方美容师另行收取服务费;产品销售收入由甲方与乙方_____:_____分成。

4、甲、乙双方美容师在为对方客户服务时,不得恶意向对方客户推销各自产品或恶意引导客户消费各自产品。

5、乙方疗程卡或月卡及产品销售货款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与产品价格表。

第四条、收益分配

1、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双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_____%,乙方_____%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第五条、禁止行为

1、甲乙双方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账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对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美容院倒闭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第八条、其他

1、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作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有效期限

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培训项目

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及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推荐就业。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审查乙方培训计划,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

2、协助乙方做好生源组织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培训教材的筹备等工作安排;

4、协助乙方做好订单式培训及推荐就业工作;

5、对乙方组织实施免费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情况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培训项目名义向学员收取与培训协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2、负责制订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及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专业课的授课工作,并做好技能的实际操作训练。

4、根据劳务市场实际需要,设置适销对路的专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参加技能鉴定;

5、负责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推荐就业,学员就业率应不低于85%;

6、负责先垫付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

7、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教学制度、财务制度、学员日常管理台帐等资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8、乙方组织实施培训、鉴定、就业后可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资金补助;

四、其它事项

(一)对符合培训专项补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乙方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支付相关单位的技能鉴定费、组织宣传及跟踪就业、推荐就业等费用。乙方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达到效益最大化。

(二)对不符合培训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乙方已垫付的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甲、乙双方都要共同把好培训质量关。

五、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违反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期满后,根据培训需要,经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若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为了增进中、也两国之间的友谊、发展两国体育合作和加强体育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和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同意签订下列协议:

第一条

根据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向也门共和国派遣中国体育教练组。该组由二人组成:一名体操教练、一名乒乓球教练。中国教练组在也门青年体育部指导下,负责上述各项运动的训练工作。

第二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工作期限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1月30日止,为期两年。如需延长本协议之期限,则双方应在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协议双方商定。如果双方的一方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下一个两年自动生效。

在履行协议开始和终止时,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全体成员提供前往也门和返回中国的机票。

也方同中方合作,为中国体育教练组任期满回国成员每人提供40公斤行李超重特许权。全体成员每年有权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生活费用由也方照发,并由也方提供由也门至中国的往返机票。

第三条

也方每月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整八百美元的生活费,其中50%按领生活费当天的也门中央银行官方牌价支付也门里亚尔,50%以美元支付。生活费于每月月底一次付清,免征所得税。

第四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在也门的萨那及其它省份工作期间,也方提供有水、电、家具、炊事用具、餐具的住房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维修费)、以及电话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另外,对在荷台达或高温地区工作的教练提供空调设备。

第五条

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提供的医疗待遇如下:

1.享受在政府医院免费治疗和检查。在医院不能提供药品的情况下所购的药品,也方根据医院所开的诊断处方予以报销。

2.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中如有成员在也门生病而无法得到治疗时,也方可提供回中国治疗的机票,但条件是他以前在中国没有患过此类疾病。

第六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享有进口食物、日常生活用品的关税豁免权,如果该豁免权不与也门宪法、财政部免税法及计划和发展部处理此类双边协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也方应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入、出境签证和申办也门居留证方面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条

也方每年年初按官价支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相当于一百美元的运动服装费用。

第八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在也门工作期间,享受法律保护。同时,中国教练组成员应遵守也门共和国政府的现行法令,尊重也门的风俗习惯,并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两国体育领域的友好合作而努力。

第九条

双方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后,有权要求调换体育教练组任何一成员。也门方面可按本协议的同样条件从中国聘请其它项目的教练。

第十条

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本协议未涉及的任何其他条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1998年3月28日在萨那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字皆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前协议终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代表:_________

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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