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承诺书

时间:2023-06-21 10:20:41
【推荐】还款承诺书模板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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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还款承诺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还款承诺书 篇1

基本信息: 学院 专业 班 贷款学生承诺:

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现已完成学业毕业, 为切实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本人着重承诺:

1.诚实守信,遵守合同法,履行还贷付息义务;

2.毕业后次月1日起,通过预存(电汇)交纳贷款利息;

3.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清借款本息,决不拖欠;

4.保持与学校资助中心(生源地:与当地资助中心)经常联系,如本人住所、通讯电话、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保证及时主动与学校资助中心(生源地: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如本人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时,保证及时告知办理贷款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决不恶意赖账;

5.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说明: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就读学院(系)一份。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签名(见附件):

还款承诺书 篇2

借款方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出借方______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为 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元),约定归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方郑重承诺如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所有欠款 全部还给出借方。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 果及赔偿出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还款承诺书 篇3

***公司于年月日向贵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贰佰捌拾万元整,期限为 个月,贷款发放日为 年年月申明贷款到期后,如本公司没有归还贵行贷款,贵行有权处置本公司名下所有有价值物品,至到所欠贵行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日 期:20xx年日

还款承诺书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出卖方:江苏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工程产品,为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首付款、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

1、首付款:交货前,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首付款; 2、其他费用

2-1、保险费: 2-2、运费:元; 2-3、手续费: 2-4、担保管理费:元; 2-5、信审费: 2-6、公证费: 2-7、GPS费:元; 2-8、欠款利息:

3、付款方式及期限:所欠余款及费用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自年日至 。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详见合同附件。

三、产品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1、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保期限为向第一使用者交付产品之日起两年内或三千小时,以先到为准。甲方根据山据山重建机《产品保证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保修期内正常的设备故障与产品质量无关。保修方或该设备的生产厂家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不得阻碍或拒绝维护修复。正常故障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替代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提货人: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延并有权拒绝交货。

3、指定提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用于跨省施工。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甲方以 汽车 运输方式代办运输至 (地点)。运费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裸装、随机工具及配件、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供货明细》验收,乙方应在收到购买的工程机械后当场验收。乙方签收后即视为承认甲方锁交付的工程机械为合格产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岁主机一同发送,交付于验收的标准、方法适用本条的规定。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设备全部款项前甲方保留对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机械进行抵押、质押、转让或者用于清偿其它债务。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收回。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应及时补交逾期款项,乙方同意甲方对剩余款项按年息8%加收利息,并向甲方支付逾期总额20%的违约金及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3、当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天后,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GPS装置锁定)停止乙方对该设备的使用或者直接收回该设备。甲方收回设备的,乙方可以在甲方取回该设备之日起的一周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赎回该设备,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届时未赎回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另行出卖,所得款项扣除乙方的欠款,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果不足以偿还欠款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清偿差额部分。

4、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采取GPS锁机措施的,若乙方申请开机需另行支付叁仟元开机费;因GPS锁机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身亡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付款义务,直至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7、本合同履行时交货地点在江苏省及上海市内,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需将工程机械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外施工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2%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外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7%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 ……此处隐藏2985个字……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还款承诺书 篇10

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xxx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约定归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年 月 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全部还给出借人。在这期间,分3次归还。

1、 万元整(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万元整(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出借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本人承诺: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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