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3-06-04 10:21:02
【精华】单位承诺书范文合集六篇

【精华】单位承诺书范文合集六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承诺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承诺书 篇1

xxx:

按照贵部的《审计通知书》要求,特向你们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的。

我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所有会计事项的记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关于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的规定。

二、我单位未私设账外账 、“小金库”,无账外资产。

(凡各部门、各单位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滥用职权,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不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私存私放,公款私存,违规开支的各项资金等,均属“小金库”、账外账范畴。)

三、我单位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四、我们愿意承担因提供不实资料或不如实提供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 盖 章:

主 管 会 计 签 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 位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

本单位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一、 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二、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 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 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 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 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 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八、 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

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 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 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 我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 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信息,我愿意接受招聘单位对本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存在虚假成份,本人愿意自动退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致XX: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本质安全工作,保证车辆行车安全及场务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体系,时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条例》、《安全交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死角,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4、加强“双基”工作,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利用GPS行驶记录仪对各类违章行车的'监控,切实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

5、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在,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对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季节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教育,要求每名驾驶员全年不少于60学时。

7、强化车辆出入库检验,要求车辆一日一检,持合格证出车,并按要求办理车辆保险及乘运人责任险。

8、定期召开驾驶员例会、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安全形势及经验教训,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解决存在的问题。

9、加大“三品”检查力度,利用安检仪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客运安全卡,杜绝超员运行。

10、修订完善公司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确保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1、深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抓好黄金周等节日运输工作,以活动促安全。

12、完善奖惩制度,处理违章、肇事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6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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