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5-10-21 09:21:08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

为减少农村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解决“上学难、交通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全市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在张星镇、齐山镇开展校车试点运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校车运行公益化,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行、财政补贴”的原则,规范校车运行和管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学生乘车条件,保证学生乘车安全。通过试点运行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行模式,提高校车运行质量,建立健全校车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校车工程稳步实施、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张星镇和齐山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

目前,由校车接送学生主要是解决路途远的学生的实际困难,因此,离校较近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接送。非试点镇施教区(招生区域)内的学生不安排接送。暂定乘坐校车的学生范围:距离学校3公里以上的小学生和距离学校3.5公里(齐山镇为4公里)以上的初中生。

根据以上范围,在本学期,张星镇需乘坐校车学生2279名,齐山镇需乘坐校车学生1394名(在办理学生乘车证后,将确定实际乘车学生数)。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共设学生接送线路26条,其中张星镇设学生接送线路8条(44个站点),齐山镇设学生接送线路18条(60个站点),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对线路、站点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校车配备及场地设施

1.校车配备

根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状况,按每校车乘坐47人,共需车辆33辆,其中张星镇需19辆,齐山镇需xx辆。具体车型由市教体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招金集团及运营公司共同确定。由招金集团出资购买校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确保在月日前办好相关手续,并能够投入使用。

2.停车场所

由教体局及学校安排停车场所,并安排人员看护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停放。

3.候车亭

根据科学、合理、集约的原则,适时在安全和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学生候车亭。建设费用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4.交通安全设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待校车投入正常使用后,考虑在重要干道和学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增设交通安全设施,费用由市、镇财政承担。

四、运行体制

招金集团负责购置标准校车33辆(型号为:XXXXXXX),校车所有权为招金集团,租赁给公司,公司注册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行。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准用于其他用途。运营公司要正确维护保养校车,确保正常接送学生(各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年限为12年,不足12年由运营公司负责购买同等

价值的校车。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校车符合安全标准,每车每延长使用1年市财政给予运营公司奖励20xx元人民币。校车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运营公司无偿归还招金集团处理或作价用于更换新的校车。

校车公司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中对校车驾驶员的要求招聘驾驶员,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同时做好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每辆校车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教育部门要为每辆校车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

五、乘车手续与乘车费用

(一)乘车手续

对符合条件且需要乘车的学生,必须办理以下手续: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乘车条件进行审核;镇中心初中审批;家长缴费并签订乘车协议;办理乘车证。学生凭乘车证乘车。

乘车学生数每学期调整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报乘车学生预测数,在学生报名注册当天报实际乘车人数,试点镇中心初中汇总后报教体局安全管理科。

(二)乘车费用

1.成本核算办法

为便于学生乘车成本的核算和确认,校车公司应将校车运行的财务状况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运行一学期后由市财政局、教体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校车运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按照“正常运转、不留盈余、适当奖励”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成本和核定补贴数额。

校车运行期间的相关税费,实行先征后补。

2.费用承担

(1)乘车学生按单程乘坐距离5公里以内的每学期承担200元/人,单程乘坐距离5公里以上的每学期承担300元/人。

(2)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解决。

城乡低保户和家庭困难子女免交乘车费,其乘车费由市财政承担。

3.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

学生承担部分由学校与校车公司开票结算,全额上缴校车公司。结算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

为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财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按6000元/车的标准预付给校车公司。学期结束后,根据各部门对每辆校车的服务、安全管理及违规情况的考核情况,再按核定补贴数额结算。

六、相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校车试点运行工作统筹安排和调度,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校车试点工作高效、和谐推进。

市安监局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安全工作协调和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

市教体局负责试点镇学校学生的安全乘车教育。会同交通等部门制定学生乘车线路及乘车站点的建议方案。及时将全市学生乘车人数、站点、上下学时间等信息汇总后报交通运输局和校车

公司。市教体局及镇中心初中负责对校车使用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学校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在校内上下车的安全管理、学生乘车的组织,确保学生准时上车,准点开车。为每辆校车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做好学生家长与校车公司的沟通工作。协助校车公司和学生家长签订好乘车协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校车公司的行业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车辆行驶线路,做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查处无证“黑车”,对干预骚扰校车运行现象要会同公安部门给予制止和打击,为校车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会同公安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及违规检查与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监控。学生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口安排警力,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制止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会同交通 ……此处隐藏15891个字……同时,调整勤务安排,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校车安全隐患,规范校车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

(三)10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全面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公安、教育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要着力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培训方面,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由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秋季开学前后,交警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车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同时,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根据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XX〉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交警、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工作。交警部门负责对非专用校车发放统一标牌。两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群死群伤频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严处。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五)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警力投入。要加强校园周边管理,严格路面检查。一要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道路交通秩序,有条件的要施划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规范停车秩序。二要对学校周围道路进行实地考察,对需要设立信号灯的提出设置意见,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资金,迅速设置,确保学生通行安全。三要在学校周围设立限速行驶、禁鸣标志,在学校周边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安全提示,提醒过往司机注意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为师生提供安静的教学环境;对需要的路段设置减速装置,确保学生过街安全。四要在学生接送车通行时段和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根据不同时段人车流量大小的差异,合理调配警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安排专门警力在校门口站岗执勤,及时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严历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要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与交通运管部门积极沟通,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六)进一步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做好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政治责任。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日照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盛聚堂、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处级督学肖敬民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姬庆雨、市教育局安保科科长汪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的配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和综合宣传报道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帮助学校和群众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校车的畅通和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扎扎实实、责任到人,落实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整治办公室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区县要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定专人定期调度、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见附件)每周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28日报送,统一行动日工作情况于当日下班前专报,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20xx年11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

报送方式:通过市车管网ftp网址,报送至市所→办公室→to陈震文件夹中。联系人:陈震,联系电话及传真:826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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