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5-12-03 19:41:23
律师实习报告(15篇)

律师实习报告(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实习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律师实习报告1

一个月的实习期一晃而过,犹记刚来到人民法院的时候,刘老师嘱托,“一个月的时间很短,要抓紧机会”。虽然短暂,但却是收获满满,希望本篇总结可以尽可能完整地呈现我在这段“短小精悍”的实习期内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

来到团队以前,我对律师工作的认识是极为一知半解和概念化的,简而言之,就是只知道大概要做些什么,但具体怎么做、该完成到什么样的程度却是一无所知。在理论和实践间搭建一座桥梁,正是我此行的目的。

初来乍到,就发现人民法院的工作第一要义就是基本没有生活。团队工作以服务顾问单位为主,穿插一些诉讼案件。每位律师手上都有几家、甚至十几家固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部分还需要每周“坐班”,工作时间本就已经安排得十分紧凑;为了保证白天时间的充分利用,团队的工作会议、内训和集体活动都设在夜晚和周末。正式实习的第二个周末就赶上两天的连轴转,周六晚上为了宣传片文案和制作团队讨论到午夜,第二天一早七点又必须精神抖擞地奔赴“读书会”活动场地。“魔鬼训练营”,果真名不虚传。不过正是借着宣传片制作的机会,透过师兄师姐之口,才知道奔波劳碌、夙兴夜寐对于这里来说不过是家常便饭。为了尽可能兼顾更多的顾问单位,一日之内动辄行车上百公里,回到家时都已是深夜;曾为了一件诉讼案子,在看守所一墙之隔的地方一守就是一个月,全然不顾当时已经临近春节。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分昼夜的工作,或者说一种随时待命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对个人生活特别是家庭生活关注的削减。以至于在拍摄宣传片时,当被问起何为“魔鬼精神”的时候,我竟想脱口而出:“魔鬼精神,就是折腾自己,成全客户。”

除此以外,成为“魔鬼”团队的一员也意味着勇于挑战。短短的一个月里,我完成了许多也曾担忧怯懦、却终值得纪念的第一次。第一次走出校门策划“读书会”活动,只有短短几天策划准备时间,和同事们还没熟悉,与承办的顾问单位也是初次接触,自己更要挑大梁担纲主持,重重难关面前,心里又怎么可能不犯嘀咕?刚开场的时候,我握话筒的手都在微微发抖呀!还有第一次参与宣传片的拍摄,同样是时间紧、任务重,每每想到如果自己台词不过关、情绪不到位会拖慢整体拍摄进度,便会倍感压力,丝毫不敢懈怠。归根结底,最让我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之处,还是我顶着“魔鬼”团队律师的身份。不管是客户还是合作单位,他们所期待的法律服务,是专业的、精准的.、不出差错的。毕竟在委托人和律师这组信息不对称的关系里面,委托人所能倚赖的,就是他们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信任。而竭尽所能的达成他们的期望,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正是“魔鬼”团队一如既往的形象。以这个集体一员的身份开展工作,就必须要把维护团队荣誉的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所幸,尽管一度怯场,“读书会”上的我一步步找回自信,随着活动的进行愈发游刃有余,和搭档的配合也十分默契;宣传片的拍摄也是忙碌紧张之余还颇为有趣,第一次面对镜头的我也是尽力完成制作团队的要求,整个拍摄工作如期完成;而在团队的日常工作中,不管是处理顾问单位的事务,还是准备诉讼的材料,我也在师姐的带领下最大限度地参与其中。正是在这一次次紧张、畏惧、努力、突破的过程里,我积累了全新的生活体验,收获了宝贵的成长。

要不怯战,却也不能“轻敌”。一份合同里究竟有哪些关键要素,汇报材料怎样写才能既合乎规范又表意准确,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动手做过才知里面大有学问。所谓“实践出真知”,大概如是。从较为宏观的层面来说,向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有其自身的复杂性。这些客户因其行业特点和自身定位往往需要“量身定做”的服务,比如一份合同文书,它的主体、形式、条款常常都有特殊的要求,而具体实施环节有时又囿于实际情况,无法实现理论上的最优解。在复杂的现实条件下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客户的利益,是一个需要反复斟酌的命题。而从微观的层面上说,每一项具体的工作都未必如想象中的简单。律师工作可能接触的对象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在一个事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如何适宜地待人接物,如何精确地措辞,如何巧妙地处理各种不同的关系,常常困扰着初出茅庐的我。以代表客户参与协商为例,在这个过程中,对方在事件中的身份,自己需要扮演的角色,顾问单位的诉求,对方的诉求,是否存在达成共识的可能性等等都是应当关注和考量的因素,这都需要律师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通过一次次观摩、试水,亲身体会到这份不简单,我才更明白做好律师工作所需的,不仅是扎实的知识储备,更有经年累月经验的积累。

律师实习报告2

从7月14日到8月14日,我在广东杰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在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中,我强烈地感受到了学习法律在理论上和实务上的不同,通过这次实习,对于以后这样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我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以下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做人处事方面

杰凯律师事务所规模很小,只有两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兼律师助理)。不过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机构和运作都比较简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适合我这种没有多少实务经验的大二学生,而且对于实习生而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而且有时候人手不够的时候,可以直接参与办案。

执业律师平时都很忙,忙于与当事人沟通、取证、跑法院、查资料,很少会手把手带实习生,我们实习生想学点东西并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必须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入手,虚心求教,用心观察。所以,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乃至行政人员搞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为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如鱼得水的人际环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们的信任以后是真的.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无论是从专业技能上还是从做人处事上,他们会毫不吝啬地提醒和指点。

如何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亏,多帮忙做事,主动关心他人,感情投资,攻心为上。比如,主动一点帮实习律师做事,分担他们的任务,他们往往会很愿意教我们实习生做事,一来我们实习生确确实实可以减轻他们的工作量,二来他们实习当学生当惯了,转换角色当老师能带给他们成就感和荣誉感,所以他们也很愿意教给我一些事务上的东西,比如各种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样去理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等;再如。

帮律师助理干些琐碎的杂物,我在事务所实习的时候,就是有空的时候常帮律师助理打印一些文件、去银行交诉讼费之类的杂务。久而久之,律师助理对我也有点心存感激,当我在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主动为我跟进,给我提点。

二、在专业的务实方面。

学会了如何理顺和分析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

社会生活千姿百态、复杂多样,发生在社 ……此处隐藏25563个字……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1、代理词的写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词和起诉书之间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词应该区别与起诉书。代理词的目的是阐述诉讼请求的理由。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实剩余雄辩,因此代理词的重点应该是对事实理由的清晰表达。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过多的涉及案件事实成了多次一举,在这时应该更多的关注法律的适用以节省诉讼精力。因此应该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选择代理词侧重点。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了。在开庭前,有很多接触法官的机会。如在开庭前阅卷时的过程中,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调节程序。在开庭时也可以根据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问的内容来判断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对案件的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将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诉讼请求中。

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3、申诉材料

决定案件判决的机构不仅仅是法院,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人大,政协的决定对案件的判决有直接关系。因此当案件审判结束后,向人大,政协提出的申诉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审。对于向人大以及政协提交的申诉材料,应注意特定对象的工作职业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对方并不是专业法律部门,因此申诉材料不必使用过多的专业属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语言也有助于对方理解我方主张,同时也不必拘泥与法定格式与法定程序。对于一些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大胆提出。同时也应该注意提交申诉材料的国家宏观政策,时代背景。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的作用仅仅是对方参考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全部。应灵活运用这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优势。

最后,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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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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